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22日,黄山市住建局下发通知称,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全市建筑工程必须加强喷雾降尘工作。
黄山市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在质量安全报监前,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防治费用;施工单位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设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项目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布设线性增压喷雾装置应尽可能沿封闭围挡或施工道路满敷,安装在围挡上部,其喷雾方向对着施工场地区域,压力、管径和流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每个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大于4米;现场不具备满敷条件的,原则上敷设长度应不低于围挡长度的70%;处于基坑施工、土方开挖及转运阶段等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现有喷雾设备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雾炮机、洒水车等降尘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喷雾降尘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喷雾设施常态工作,根据施工时段和现场情况适时开启;在容易产生施工扬尘作业、或空气质量污染严重、或雾霾天气时,应增加喷雾降尘频次;已安装喷雾降尘设施的项目,应确定专人加强喷雾设施使用管理,建立档案台账,每日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各区县住建局要严查不按要求设置喷雾设施、喷雾设施“装而不用”现象,切实发挥喷雾降尘作用,对于未按照要求执行施工降尘措施,造成施工扬尘污染的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