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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两市民煽动百余商户非法堵路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6-08-10 10:14:43人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了“营救”被行政拘留的丈夫,芜湖一市民和丈夫的弟弟竟然煽动他人堵路,造成数小时的交通堵塞。7月19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肖某某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8年1月11日,芜湖瑞丰商博城商户李某因不满物业设立收费路障而驾车冲撞,致路障毁损。次曰上午10时许,李某被芜湖市弋江派出所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妻子肖某某即在芜湖瑞丰商户微信群内发布消息,称李某被民警带走,并与李某之弟李某某多次在微信群里发消息、发红包支付打车费,召集商户共同前往派出所、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信访局等部门去反映情况未果。

2018年1月12日下午16时许,李某某在商户群里发消息称,如果派出所坚持不放人,晚上就把利民路给堵起来。在得知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决定后,李某某、肖某某等人在微信群内召集大家在瑞丰商博城A区门口集合。随后百余名商户在瑞丰商博城门口聚集,在晚高峰时段将附近的利民路堵住,阻止车辆通行,造成交通堵塞至20时许。

当晚,肖某某在堵路现场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2018年1月13日,李某某接民警电话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肖某某组织、召集多人堵塞交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接民警电话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属坦白,均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在庭审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晓青 李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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