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今日下午从蚌埠市公安局获悉,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与中共蚌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公职人员在当前该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及骑乘电动自行车中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未做好表率的公职人员,将会予以通报。
当前,蚌埠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工作。为发挥全市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该市要求,公职人员在道路上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骑乘人员须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不安装遮阳雨篷、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并做到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自觉服从执勤公安交警辅警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管理劝导。
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对路面查处的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不办理登记上牌的进行记录、整理,并报送至蚌埠市人社局,经核对后报送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通报给各主管部门。
徐东 杨敬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李勇
编辑:彭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