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為省停車費,去年9月在平鎮區一處停車場停車時,刻意用車輪或腳壓住智能檔板,讓收費系統感應不到車輛,8次進出全都免繳費,共省下1340元。業者調閱監視器發現異狀後報警,桃園地檢署依《刑法》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罪將他起訴。
桃園一名男子為省停車費,刻意用車輪或腳壓住智能檔板,讓收費系統感應不到車輛,8次進出全免費。(示意圖/unsplash)
調查指出,黃男自2024年9月13日凌晨2時起,開車進入該收費停車場,將車輛停放於智能檔板上,再用車輪或腳壓住檔板,阻止其升起,讓系統無法計費。業者在巡場時察覺異常,隨即調閱監視器,確認黃男的犯行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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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畫面顯示,黃男在2024年9月13日至25日期間,8次以相同手法進出停車場,每次停放約11至38小時,省下120至270元不等,共逃避繳納1340元停車費。
桃檢偵辦時,黃男坦承犯行。檢方依其犯案次數與手法,依《刑法》第339條之1第2項提起公訴,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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