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澔侖/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去年9月帶4歲的兒子出去用餐,不料兒子尿急,餐廳又沒有廁所,女子將自備的免洗杯取出,讓兒子尿在其中,隨後將裝滿兒子尿液的杯子置於餐廳桌上後離去;蔡姓女店長知道後氣炸,將監視器畫面截圖,PO上網路公審,男孩媽媽發現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散布、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對蔡女判刑6月,緩刑3年,可上訴。
台中女子因餐廳沒廁所,讓4歲兒子尿在自備免洗杯,將裝滿兒子尿液的杯子置於餐廳桌上後離去 (示意圖/Unsplash)
檢方調查,去年9月15日,一名女子帶4歲兒子,與林男一同到餐廳用餐,用餐過程中兒子想上廁所,但餐廳內沒有廁所,於是女子拿出自備的免洗杯,讓兒子尿在其中,放置於餐廳桌上後離開。事後店員告知蔡姓女店長,蔡女調閱監視器後氣炸,將畫面截圖PO網公審,男童媽媽發現後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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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經警方調查得知,同行的林姓男子竟也有拍攝男童如廁畫面,原因是案發前一天,男童也曾尿在林男車上,林男不開心,因此拍下畫面想告訴女子,但拍完便將影像刪除。
台中地院表示,蔡女與林男皆坦承犯行,且與女子達成和解並賠償,雖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本應處1年以上7年以下重罪,但念在危害情節與變態或荒誕犯行不同,主觀惡性也不一樣,因此,依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將兩人酌情判刑6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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