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法委員張啓楷近日踢爆漁電共生「掛羊頭賣狗肉」,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漁電共生應落實養殖,並以「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未符合規定者,將要求限期改善。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漁電共生應落實養殖,並以「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未符合規定者,將要求限期改善。(圖/取自台南市府網站)
經濟部說明,與農業部合作建立漁電共生整合新模式,透過光電業者與養殖團體聯袂合作,讓漁民參與光電業者案場規劃建立雙方共識,後續養殖團體提供養殖專業輔導,讓電業與養殖各司其職,降低電業及養殖風險,實現綠能與養殖共存共榮。農業部已於6月23日提供養殖團體名單供地方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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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設置需依農業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由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通過,方能取得容許核可;案場完工併網後,農業主管機關將依養殖經營計畫書及「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定期查核養殖事實,未符合規定者,將要求限期改善。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將持續與農業部推動漁電共生,合作管控設置案場養殖事實,對於經查核未符規定的案場,將要求限期改善,同時可透過整合新模式由養殖團體提供專業輔導,確保政策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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